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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日常一线考核干部工作

    2018/11/27 21:53:44 0人评论 9655次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日常一线考核干部工作 文件汇编 目 录2.《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93.《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日常一线考核干部工作

     

     

     

     

     

     

     

    目  录

    2.《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9

    3.《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16

    4.《关于实施月岗位一线考察工作的通知》………………………21

    5.《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团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4

    6.《关于成立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31

    7.《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考察组成员名单》………33

    8.《关于调整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35

    9.日常一线干部考察“三单两表》 ……………………………37

    10.团市委机关(半)年度日常一线考察量化评分总表…………46

    11.《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团市委机关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团市委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47

    12.《关于做好2017年度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通知》……………………………………………………………………52

    13.《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团市委机关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54

    14.《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加强县(市)区团委负责人一线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58

    15.《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创新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68

    16.《关于开展2016年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检查核访的通知》…74

    17.《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福州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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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榕办〔2016〕13号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

    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经团市委第25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明确团市委一线考察对象。团市委所负责的一线考察对象为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的教职员工一线考察工作由中心、幼儿园分别负责。借调在团市委工作的中心人员一线考察工作,由团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并将考察情况向中心反馈。

    2.及时开展填报工作。团市委一线考察主要通过收集“责任清单”、掌握“问题清单”及核实“成绩单”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相关情况。因此,我委专门制定了《团市委一线干部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团市委一线干部月工作纪实表》(以下简称“工作纪实表”)、《团市委一线干部工作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关于《责任清单》的填报要求。请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根据内部职责分工,指导部室干部职工、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制定《责任清单》。机关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责任清单》纸质表格及电子版交至委组织部。今后本项工作将形成常态机制,从2017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责任清单》交至委组织部。

    (2)关于《工作纪实表》的填报要求。《工作纪实表》的填报工作从2016年10月起实行,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纪实表》交至委组织部。第一次提交的《工作纪实表》要体现2016年1—10月的工作推进情况记录,此后每月按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填写。

    (3)关于《鉴定表》的填报要求。机关内设部室工作人员及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鉴定表》在个人自查后交所在部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点评,由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点评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直接交至委组织部。部室及直属事业负责人的《鉴定表》仅需完成个人自查后,于每年12月20日前交至委组织部。

    3.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要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迅速作出部署,制定相应的考察方案,报团市委组织部审批,并在半个月内全面展开考察工作。工作实施推进情况实行每月一报,于每月20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

     

    附件:《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以坚决一点、快一点的态度贯彻落实好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团市委一线干部敢于担当、激情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委各项工作提速、增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一线,是指参与或服务全市项目建设、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精准扶贫等急难险重任务和日常工作一线。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考察的一线干部,是指团市委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第四条  成立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委领导、组织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投入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负责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察内容

    第五条  对一线干部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一)“忠诚”方面,凡对党不忠诚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干净”方面,凡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担当”方面,对在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迎难而上、表现突出的,对在平凡岗位默默奉献、作出不平凡业绩的,予以重点培养。

    第三章  考察方式

    第六条  考察通过收集“责任清单”、掌握“问题清单”以及核实“成绩单”的办法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相关情况。

    (一)“责任清单”,主要是一线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具体责任义务、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问题清单”,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成绩单”,主要是承接的专项任务或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第四章  考察实施

    第七条  团市委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所承接的专项重点任务、日常工作,由部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牵头,按照部室内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工作分工,制定团市委每位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工作“责任清单”。

    第八条  对一线干部的考察,包括日常考察、年终考察。

    (一)日常考察

    1.日常考察与一线干部的月岗位考核工作相结合。团市委每名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填写《团市委一线干部月工作纪实表》,详细记录个人月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下阶段改进措施等,经考勤部门、直接领导签署意见后,于每月20日前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干部职工个人填写的《团市委一线干部月工作纪实表》,根据一线干部的“责任清单”,按时间节点逐项核实比对,重点考察每位干部职工在完成专项重点工作中的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实际效果等情况,形成《团市委一线干部工作问题清单》后报委党组审定。对于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或推进工作不力的干部,委党组将对个人进行提醒、诫免谈话。

    (二)年终考察

    1.机关一线干部的年终考察工作同年度岗位考核工作相结合。机关一线干部在每年12月20日前填写《团市委一线干部工作情况鉴定表》,经直接领导、考勤部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根据一线干部的《鉴定表》,综合每月考察情况,提出考察等次,形成《团市委一线干部考察成绩单》,报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九条  《团市委一线干部考察成绩单》采取“公示制”办法进行张榜公布,于每年年底在委公告栏上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第五章 考察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重视考察结果的运用,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一线考察中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

    第十二条  建立一线干部的实绩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团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一线考察,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自身实际,由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分别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团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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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榕委〔2017〕57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加强日常一线干部

    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经团市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共青团福州市委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共青团福州市委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细

    则》

    2.《共青团福州市委日常工作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

     

    共青团福州市委

    2017年4月12日

     

    附件1:

    共青团福州市委

    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发挥一线考察干部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推动干部在日常工作一线知责尽责、勤勉敬业、敢于担当,全面提升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精气神,推进我委各项工作提速、增效,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涉及考察的日常一线干部,是指团市委处级干部、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第三条  成立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委领导、组织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设立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组,依托在组织部,负责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察内容

    第四条  对日常一线干部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一)“忠诚”方面,凡对党不忠诚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干净”方面,凡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担当”方面,对在重点工作中敢于担当、迎难而上、表现突出的,对在平凡岗位默默奉献、作出不平凡业绩的,予以重点培养,评先评优重点倾斜。凡在开展抓党建、抓综治(平安建设)及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等方面,工作开展不力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一票否决”。

    第三章  考察方式

    第五条  考察通过“三单两表”方式,即收集日常一线干部《责任清单》、《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月登记表》、《日常一线干部(半)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日常一线考察组掌握“问题清单”以及核实“成绩单”的办法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相关情况。

    (一)“责任清单”,主要是日常一线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具体责任义务、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问题清单”,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成绩单”,主要是承接的重点任务或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四)“两表”,主要是反映一线干部在日常的实际履职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结合团市委实际和日常一线干部岗位要求,实行一岗一责,定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定个人全年工作任务。明确由各部室负责人根据党组确定的专项重点任务、结合自身岗位实际,先行确定当年的个人《责任清单》,报委党组同意后,再行分解给部室内设人员,形成部室内设人员的《责任清单》。机关日常一线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形成当年日常一线干部“责任清单”。

    第七条  对一线干部的日常考察,实行“四评”考察,即个人自评、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组织考评等。

    1.个人自评。组织日常一线干部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结合“三单两表”管理,每月25日前填写一份《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月登记表》;6月25日前填写一份《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半年考评情况登记表》;12月25日前填写一份《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填写《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月登记表》时,由部室内设人员先行填写表单,部室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全部汇总至部室负责人月工作纪实表单。

    2.领导点评。采取分级负责、逐级点评等方式,单位副职由主要领导点评,内设部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点评,内设部室人员由分管领导和所在部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由分管领导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点评。点评时,要本着对日常一线干部负责的态度,既要点评其优点,又要客观指出存在的不足及意见建议。

    3.群众评议。结合半年岗位考核、年度考核,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民主评议,适时可将评议范围扩大至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直属团组织和服务对象。

    4.组织考评。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组将每月公示部室负责人月工作推进情况和一线干部月工作《问题清单》。为加强对专项重点工作督查,建立“红黄绿牌”机制,由日常一线考察组每月跟进度,对超进度完成的贴“红旗”,基本完成的贴“黄旗”,工作未有实质进展或进度落后的贴“绿旗”,形成全面、立体、动态、直观的考察流程。半年度组织考评由日常一线考察组组织开展。全年度组织考评,按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考核开展。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组根据“四评”考察情况,于每半年形成《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成绩单》,采取“公示制”办法进行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第五章 考察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重视考察结果的运用,把考察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日常一线考察中工作推进不力或表现落后的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团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日常一线考察,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自身实际,由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分别制定相应的细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22日发布的《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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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榕办〔2017〕20号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关于实施月岗位

    一线考察工作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17〕8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振机关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断深化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督促机关干部不等、不停、不看、不混日子、不当懒汉,形成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推动共青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结合我委实际,现将实施月岗位一线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原则

    月岗位一线考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好、中、差”分类站队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

    机关各部室及机关科级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三、评选项目

    1.月先进部室:每月评选数量为2个部室;

    2.每月一事:当月在全委最有影响力的一项工作,作为半年及年度考核部室人员加分项目。

    3.每月之星:按照20%的比例进行组织评选。

    四、评选标准:

    1.先进部室评选标准:

    基准分为100分,主要依据部室负责人表单填写情况及一线考察组专项重点任务项目跟踪情况

    (1)专项重点任务推进情况(60分)

    (2)一般常规工作推进情况(40分)

    (3)增设加分项:凡受到市委、市政府、上级团委通报表扬的,部室工作在市级以上媒体或信息专刊刊登的,考核排名在全省共青团系统范围内位列前两名的,根据项目分别加0.5分。

    2.每月之星评选标准:

    须是月“先进部室”的干部才有资格参与评选,基准分为100分。

    (1)工作执行力(50分)。主要考核团干部工作是否有计划性和前瞻性,特别是在专项重点任务推进中是否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

    (2)部室日常工作落实情况(30分)。主要考核干部是否按时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事项、督办件以及重要批示情况。

    (3)作风纪律(20分)。主要考核干部是否遵纪机关效能规定,是否有较强的党性意识,自觉参加机关理论学习活动以及“三会一课”等。

    五、制定月“差评”干部标准

    1.作风散漫、纪律松弛、拒绝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日常一线干部考察且经组织谈话、教育仍无改变的;

    3.履职不力,导致工作失误的;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与岗位任务要求存在明显差距的,无客观原因重点工作推进被贴“绿牌”的;

    4.当月被效能告诫的;当月旷工超过1天的,或迟到、早退超过3次以上的。

    5.其他应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六、有关事宜

    1.半年岗位考核优秀须至少获评一次“每月之星”,年度考核优秀需至少获评一次半年岗位考核优秀。

    2.凡月考评评为“差评”的干部,由主要领导与其本人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连续2次评为“差评”的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连续3次评为“差评”的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3.团市委月岗位一线考察工作从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组织实施。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教职员工的月岗位一线考察工作由2家直属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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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榕委〔2017〕150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团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各市直属单位、大中专院校团(工)委:

    经团市委党组研究,现将《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团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共青团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于10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团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团干部

    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振全市各级团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发挥一线考察干部指挥棒作用,强化青年担当,展示青春作为,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17〕81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共青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坚持一线干部考察、正向激励、反向问责,坚持团要管团、从严治团,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团干部不能等、不能停、不能看、不混日子、不当懒汉,促进全市团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为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提供坚强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团干部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抓住团的专职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以市、县两级专职团干为重点,一级带一级,向基层团组织延伸。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强化“一岗双责”,党组成员按分工自觉抓好分管部门(处室)党建工作,并带头参加机关党组织活动;各部室负责人、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本支部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将履职情况纳入“一线考察”范畴。(责任人: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机关各党支部书记)

    2.建立健全谈心谈话机制,党组成员每半年开展1次与分管部室成员谈心活动,做到三必谈:谈党建、谈业务、谈廉政。(责任人:班子成员、机关党委)

    3.建立党建汇报机制,党组每年至少听取2次机关党组织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团市委主要领导每年要向机关党员干部通报1次本年度全委工作开展情况。(责任人:班子成员、机关党委)

    4.抓好党员学习教育,坚持每月不少于1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各支部每月要固定1天作为集中学习日,推动集中学习常态化;机关党委要组织好“机关青年说”活动,并利用“青春福州”微信公众号,创新学习载体。(责任部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5.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机关各支部全年召开支委会不少于12次,召开党员大会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责任部室: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6.推动岗位建功,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深入开展“建设新福州,机关走前头”、“学俊波,我践行”、助力精准扶贫“双联双扶”等主题实践活动。(责任部室: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7.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继续深化“四个万家”、“四下基层”活动,落实团干部1+100密切联系青年机制。各支部要做好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工作,实现机关党员100%参与。要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机关50%以上党员干部认领“微心愿”,参加社区志愿活动全年至少2次。(责任部室: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二)健全议事协调机制,狠抓班子队伍建设

    1.健全议事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不断完善党组会制度,在事关“三重一大”决策上,全部实行党组会讨论、研究、集体决策。(责任部室:办公室)

    2.狠抓班子队伍建设,明确班子成员分工、细化班子成员责任,构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人:办公室)

    3.深入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切实组织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责任部室:组织部)

    (三)服务党政中心工作,争当全省排头兵

    1.围绕“抓招商、促发展”,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团组织、市青联委员、两岸青年企业家、青年创业就业导师等精准施策助力全市招商引资。(责任部室:机关各部室)

    2.围绕“攻坚2017”,持续开展青年岗位技能竞赛和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责任部室:青工部)

    3.围绕城市建设管理,动员广大团员青年成为注册青年志愿者,常态化开展“爱绿护绿”、共享单车文明劝导、市政设施巡查、大型赛事活动等各类志愿服务。(责任部室:宣传部)

    4.深入开展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行动,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整合对接在榕高校支教团队、“三下乡”扶贫社会实践队深入永泰、闽清、罗源等镇村开展支教帮扶工作。(责任部室:统战部、青农部、学少部)

    5.继续开展希望工程圆梦助学行动,筹措爱心捐款,帮助贫困家庭青少年圆梦大学。持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认领微心愿活动。(责任部室:统战部、机关党委)

    6.全力推动海峡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力争10月份完成勘察招标、项目实地勘察等工作。同时,启动项目工程建设招标程序,确保项目于12月15日前动工。(责任部室:学少部)

    7.继续实施“福州爱”服务特殊青少年自强成长计划,持续深化“三个一”工作举措,通过组建一支专家志愿队伍、共建一批校外活动中心;创建一个自强成长平台,构建我市服务特殊青少年自强成长的社会支持体系。(责任部室:机关党委)

    8.强化青年创新创业促进工作,发挥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功能全面提升青年创业创新公益培训成效,健全青年创业导师队伍管理机制打造创业融智平台,扩大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覆盖面服务青年创业项目成长。(责任部室:青农部)

    9.持续、深入开展两岸青年联欢节暨海峡青年节活动,紧扣“广泛性、经常性、实效性”的原则,进一步创新两岸青少年交往互动的形式和内容,拓展交流合作的渠道和深度,为两岸青年搭建多领域、全方位、深层次的共享活动平台。(责任部室:统战部)

    (四)深化一线考察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1.落实《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继续通过“三单二表”、“四评”考察等方式,持续抓好机关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责任部室:组织部、办公室)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分类站队。实施月岗位一线考察工作,每月评选“先进部室”、“每月一事”、“每月之星”,制定月“差评”干部标准,实行“好、中、差”分类站队,定期通过公告栏公布评定结果。半年岗位考核优秀须至少获评一次“每月之星”,年度考核优秀需至少获评一次半年岗位考核优秀。一年内连续2次评为“差评”的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连续3次评为“差评”的干部,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责任部室:组织部)

    3.将一线考察向基层团组织延伸,继续落实好《加强对县(市)区团委负责人一线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福州共青团创新管理方案》等文件制度,规定对考察名次排名前三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直接兑现县(市)区团委及负责人次年五四评先评优的表彰名额,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团委,则取消其负责人次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且一年内不予批准转岗,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一线考察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室:办公室、组织部)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树好选人用人导向

    1.2017年共青团福州市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前,完成团市委机关机构设置、精减编制、干部交流输送以及专职、挂职、兼职干部选任工作。(责任部室:组织部)

    2.理顺福州市艺术幼儿园隶属关系,3年内划归市教育局管理;精减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事业编制20%,精简人员3年内消化到位。(责任部室:组织部、办公室)

    3.统筹推进青联、学联和少先队改革工作。(责任部室:组织部、统战部、学少部)

    4.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运用日常一线考察结果,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责任部室:组织部)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团市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深化一线考察干部,提振各级团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作为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团的重要任务,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团市委党组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动员部署和检查落实,班子成员要带头鼓足精气神,带头落实工作,在各项工作中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推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

    2.注重统筹兼顾。坚持把推进一线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提振各级团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喜迎党的十九大结合起来,同落实全面从严治团主体责任结合起来,同推进“招商2017”行动、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服务城市建设管理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明确工作要求。团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团委、市直属各单位团(工)委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内涵,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进一步提振团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具体办法,确保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委党字〔2016〕13号

     

    关于成立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为加强对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团市委第25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春荣   团市委党组书记、书记

    副组长:陈秀香   团市委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肖善颖   团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成  员:李裕天   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俞  琦   团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陈  曦   团市委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在团市委组织部。

    主  任:俞  琦(兼)  

    成  员:潘程伟   团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林  君   团市委组织部科员

    李艳梅   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人事专员

     

    中共共青团福州市委党组

    2016年9月17日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委党字〔2016〕14号

     

    共青团福州市委

    一线考察干部工作考察组成员名单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为保障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考察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赵春荣   团市委党组书记、书记

    副组长: 肖善颖   团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成  员: 俞  琦   团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裕天   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陈  曦   团市委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潘程伟   团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林  君   团市委组织部科员

    李艳梅   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人事专员

     

    中共共青团福州市委党组       

    2016年9月17日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委党字〔2017〕10号

     

    关于调整团市委一线干部考察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因团市委领导班子调整及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团市委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调整团市委一线干部考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赵春荣   团市委党组书记、书记

    副组长:肖善颖   团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叶  苏   团市委党组成员、副书记

    成  员:李裕天   团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俞  琦   团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潘程伟   团市委机关党委主任科员(主持)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托在团市委组织部。

    主  任:俞  琦(兼)  

    成  员:方  拯   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曾  颖   团市委组织部挂职干部

    李艳梅   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人事专员

     

    中共共青团福州市委党组

    2017年7月3日

     

     

     

     

     

     

     

     

     

     

     

     

     

     


     

    “三单两表”之责任清单:

    日常一线干部考察责任清单

    (      年)

                                 填表时间: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岗位

    职责


    年度

    工作

    任务

    工作项目

    完成时限

    专项

    重点

    任务



    日常

    工作



    岗位

    调整

    情况

    调整

    时间


    现任单位及职务


    岗位

    职责


    工作

    任务

    工作项目

    完成时限

    专项

    重点

    任务



    日常

    工作



    直接

    领导

    意见













     

    “三单两表”之问题清单:

    团市委一线干部工作问题清单

    (2017年  月)

    序号

    姓名

    存在问题































     

     

    “三单两表”之成绩单:

    团市委机关科级干部一线考察成绩单

    (2017年度  半年)

    序号

    姓名

    专项重点工作
      (60分)

    共青团
      日常工作
      (40分)

    加分项

    总分





























































     

     

    “三单两表”之月考察情况登记表(处级干部):

    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登记表

    (     月)

    填表时间: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个个人自评

    月工作推进情况

    工作项目

    进展情况

    专项

    重点

    任务



    日常工作



    存在问题


    主要

    领导

    点评


    备注









     

    “三单两表”之月考察情况登记表(部室负责人):

    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登记表

    (     月)

    填表时间: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个个人自评

    月工作推进情况

    工作项目

    进展情况

    专项

    重点

    任务



    日常

    工作



    存在问题


    领领导点评

    分管领导点评


    主要领导点评


    考勤

    部门

    意见

    出勤

    迟到

    早退

    休假

    病事假






     

    考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备注











    “三单两表”之月考察情况登记表(内设部室人员):

    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登记表

    (     月)

    填表时间: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个人自评

    月工作推进情

    工作项目

    进展情况

    专项重点任务



    日常

    工作



    存在

    问题


    领导点评

    部室领导点评


    分管领导点评


    考勤部门意见

    出勤

    迟到

    早退

    病事假






     

    考勤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备注











    “三单两表”之(半)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处级干部):

    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半)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

    (     年)

    填表时间: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主要

    领导

    点评


    群众

    评议

    情况


    组织

    考评

    结果


    备注



     

    “三单两表”之(半)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部室负责人):

    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半)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

    (     年)

    填表时间: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领领导点评

    分管

    领导

    点评


    主要

    领导

    点评


    群众

    评议

    情况


    组织

    考评

    结果


    备注



     

    “三单两表”之(半)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内设部室人员):

    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半)年度考评情况登记表

    (     年)

    填表时间: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领领导点评

    部室

    领导

    点评


    分管

    领导

    点评


    群众

    评议

    情况


    组织

    考评

    结果


    备注



     

    团市委机关(半)年度日常一线考察量化评分总表

    序号

    姓名

    总分

    一线考察分
     
    40分)

    群众评议分
     
    30分)

    党组评价分
     
    30分)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办〔2016〕1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团市委机关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团市委机关事业单位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公务员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团市委机关、中心、艺术幼儿园的实际,就做好2016年团市委机关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团市委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团市委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和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市艺术幼儿园在编工作人员。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对象仅为团市委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与要求

        团市委机关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机关公务员岗位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规定执行。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和福州市艺术幼儿园年度考核,按照《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人公[2004]76号)文件规定执行。通过明确考核重点,规范考核程序,严格等次确定,强化结果运用,调动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改变机关作风,治理庸、懒、散现象,提高办事效率。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评议分将综合被考核对象一线考察分、党组评价分和民主测评分,其中一线考察分占40%,党组评价分占30%,民主测评分占30%,并按市委组织部核准的优秀等次比例数量,提出被考核对象考核等次意见。

    (一)团市委机关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工作程序

        1.做好个人下半年岗位工作总结(2016年12月29日前)。被考核对象填写《市直机关公务员2016年度下半年岗位考核表》,总结下半年工作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部室为单位开展下半年岗位工作述职,由各部室负责人牵头。

    2.半年工作点评(2016年12月30日前)。由被考核对象直接领导进行半年工作点评,即单位分管领导对部室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对内设机构干部职工进行点评。

    3.开展民主测评(初定2017年1月5日)。与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一同进行。

        4.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委党组综合被考察对象下半年一线考察情况、民主测评等,形成党组评价分,并根据最后综合分,按照单位优秀比例数量,研究确定被考核对象的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等次。

        5.结果公示。拟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6.上报审批。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结果将以纸质形式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并作为下半年岗位考核奖励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工作程序

        1.做好个人年度总结。被考核对象填写《团市委一线干部工作情况鉴定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团市委一线干部工作情况鉴定表》须经直接领导审核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交至委组织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7年1月10日前交委组织部存档。

    2.开展民主测评。团市委机关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工作初步安排在2017年1月5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团市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统一在机关大会上进行个人述职,一般干部在各部室内进行个人述职。

    团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测评工作由中心、艺术幼儿园领导班子统筹安排。青少年活动中心借用到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评工作由机关和中心共同负责,参加机关民主测评。

        3.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委党组综合两次半年考核情况、一线考察“成绩单”、民主评议等,形成党组评价分。根据最后综合分,按照单位优秀比例数量,研究确定被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意见。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半年综合考核应有至少一次优秀等次且没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

    4.考核结果公示。采取“公示制”办法,对初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在本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5.考核工作总结。由本委组织部写出考核工作总结和《福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情况登记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并整理考核材料,考核结束后,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福州市艺术幼儿园应按照文件规定确定考核总体方案及优秀等次分配预案,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团市委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2.优秀比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委机关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及本年度优秀等次比例总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试用期人员、不定等次人员、未参加考核人员不计入所在单位优秀比例计算基数,因此机关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4名以内,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4名。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市艺术幼儿园根据文件要求申报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内。推荐优秀等次采取先批后用,不搞政策性照顾,安排优秀名额应兼顾各类型干部职工,并向一线倾斜。

    3.注意事项:(1)调任或转任、半年内退休的公务员,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参加考核和奖励。(2)试用期人员、病事假超过考核周期一半时间的人员(除公伤、产假人员外),下半年岗位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不予奖励,不计入所在单位优秀比例计算基数。(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下半年综合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由派出派出单位确定。(4)根据《福州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要将效能问责情况、“庸懒散拖”治理情况、“为官不为”整肃问责结果充分运用到考核等次确定中。                                  

     

    附件:1.市直机关公务员2016年度下半年岗位考核表(略)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登记表(略)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办〔2017〕1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共青团福州市委

    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为健全完善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一线考察干部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现就做好2017年度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的层级管理负责制。今年,我委将继续围绕“三单二表”开展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强化直接领导工作点评机制,即每位一线干部填报的材料,直接领导都要对其填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出现乱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并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点评其优点、存在不足及下步努力方向。其中,团市委分管领导负责做好所分管的团市委部室负责人、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一线点评工作,团市委部室负责人负责做好本部室人员及中心在团市委跟班学习人员的一线点评工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班子成员及一线教职员工的一线点评工作。

    2.及时开展填报工作。(1)关于《责任清单》的填报要求。请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根据2017年委领导确立的专项重点任务及部门日常工作,根据内部职责分工,指导部室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制定《责任清单》(见附件1)。机关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人应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责任清单》纸质及电子版交至委组织部。(2)关于《月工作纪实表》的填报要求。团市委开展月工作纪实是切实加强一线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找准问题、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机关干部职工、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人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将2017年1—2月的《月工作纪实表》(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交至委组织部,此后每月25日前按当月工作推进情况填写报送。

    3、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幼儿园实际,认真做好本系统教职员工的一线考察工作,并将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推进情况于每月30日前以报告形式报送团市委组织部审核。

     

    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工作组

                            2017年2月7日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办〔2017〕7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团市委机关上半年

    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

     

    团市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通知》(榕委组明电[2017]12号)和《关于落实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人社综[2017]52号)要求,结合团市委制定的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机制,制定2017年团市委机关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团市委机关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二、考察办法与要求

    团市委机关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按照《共青团福州市委加强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落实“四评”考察,定期组织填写、点评《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对干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忠诚、干净、担当”,突出考察干部在日常工作一线履职尽责情况。凡在开展抓党建、抓综治(平安建设)及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制”等方面,工作开展不力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一票否决”。

        三、考察工作程序

    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评议分将综合被考察对象一线考察分、党组评价分和民主测评分,其中一线考察分占40%,党组评价分占30%,群众评议分占30%,并按照优秀等次比例数量,提出被考核对象考核等次意见。

        1.个人自评(2017年7月5日前)。被考察对象填写《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半年考评情况登记表》,总结上半年工作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部室为单位开展上半年岗位工作述职,由各部室负责人牵头。

    2.领导点评(2017年7月11日前)。内设部室人员半年考察点评由部室领导和分管领导点评,部室负责人半年考察点评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点评。在点评完成后,被考察对象将各自的《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手册》于2017年7月11日前交至委组织部。团市委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组将核察每位一线干部的1—6月《日常一线干部考察情况登记表》及《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半年考评情况登记表》填写情况。

    3.群众评议(初定2017年7月14日)。届时,将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4.组织考评。委党组综合被考察对象上半年一线考察情况、群众评议情况等,形成党组评价分,并根据最后综合分,按照单位优秀比例数量,研究确定被考察对象的上半年日常一线综合考察等次。

        5.结果公示。将被考察对象的上半年日常一线考察结果,在本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6.报送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相关材料。委组织部于考察结束后,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17年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相关材料的通知》要求,于2017年7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

    四、其他事项

        1.考察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

        2.优秀比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委机关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优秀等次比例总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因此机关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综合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掌握在4名以内。

    3.团市委处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不作为团市委机关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对象,但需按规定填写《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半年考评情况登记表》,副处级干部的半年点评由团市委主要领导负责。

        4.福州青少年活动中心、福州市艺术幼儿园的上半年日常一线干部考察工作的考察办法、优秀比例等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机制的相关规定,参照本通知执行。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委[2017]23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加强

    县(市)区团委负责人一线考察工作的

    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进一步深化一线考察干部机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团的决策部署,经研究,现将《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加强县(市)区团委负责人一线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加强县(市)区团委

    负责人一线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

    2.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工作责任清单

    3.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季度工作纪实表

    4.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履职情况实绩表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附件1:

    共青团福州市委关于加强县(市)区团委负责人一线考察工作的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深化团市委一线考察干部机制,全面落实从严治团的决策部署,从严抓好“关键少数”,形成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的示范效应,调动全市各级团干部敢于担当、激情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各项团青事业提质增效,现结合我市共青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一线考察对象,为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所考察的一线,是指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围绕大局的品牌特色工作和共青团日常工作一线。

     

    第二章  考察内容

    第四条  对县(市)区团委负责人重点考察其是否“忠诚、干净、担当”。

    (一)“忠诚”方面,凡对党、对团的事业不忠诚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干净”方面,凡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上级团部署的工作存在瞒报、乱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三)“担当”方面,对在共青团工作中勇于创新、迎难而上、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

    第三章  考察方式

    第五条  考察通过收集“责任清单”、掌握“问题清单”以及核实“成绩单”的办法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相关情况。

    (一)“责任清单”,主要是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年度具体责任义务、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问题清单”,主要包括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成绩单”,主要是年度特色工作或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考察实施

    第六条  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要根据本县(市)区的年度特色工作、日常工作,实事求是地制定“责任清单”。

    第七条  对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的考察,主要包括日常考察和年终考察。

    (一)日常考察

    1.日常考察主要采取季度考察工作方式。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要如实填写《季度工作纪实表》,详细记录个人本季度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下季度改进措施等,经本人签名后,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报送至团市委一线考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所填写的《季度工作纪实表》,对照年初填报的“责任清单”,按时间节点逐项核实比对,重点考察每位负责人在完成年度特色工作中的责任担当、能力水平及实际效果等情况,并整理形成《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季度工作问题清单》报委党组审定。对于工作作风存在问题或推进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委党组将对其个人进行提醒、诫免谈话。

    (二)年终考察

    1.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的年终考察工作同团市委对各县(市)区年度创新管理工作考核相结合。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填写《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履职情况实绩表》,经县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团市委一线考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履职情况实绩表》,综合每季度的考察情况、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形成《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成绩单》,排出考察名次,报委党组研究确定。

    第八条  《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履职情况成绩单》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同时抄送各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部长。

    第五章 考察结果的运用

    第九条  重视考察结果的运用,把考察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交流输送、年度考核和表彰“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终考察名次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在次年的五四评先评优中,直接评定为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所在团委授予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对年终考察名次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则取消其个人次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且一年内不予批准转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共青团福州市委一线考察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工作责任清单

    (     年度)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具体工作责任及时间进度安排

    工作项目

    完成时限

    特色工作





    日常工作













     

    本人签名:        

     

    附件3:

    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季度工作纪实表

    (      年    季度)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季度

    工作

    推进

    情况

    记录

    工作项目

    进展情况

    特色工作



    日常工作





    存在

    问题


    下季度改进

    措施








     

    本人签名:  

     

    附件4:

    各县(市)区团委负责人履职情况实绩表

    (      年)

    姓 名


    工作单位

    及职务


    特色工作及日常工作履职情况

     

     

     

     

     

     

     

     

     

     

    (主要体现特色、亮点、实际效果等情况。)

     

     

     

     

     

     

     

     

     

     

     

     

     

     

     

     

     

     

     

     

     

     

    本人签名:       

    县区分管领导点评


    团市委一线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意见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办〔2016〕65号

     

    关于印发《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创新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各市直属单位团委:

    经团市委研究同意,现将《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创新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创新管理的实施方案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2016年7月1日        

     

    附件: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创新管理的实施方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为进一步完善福州共青团工作的评价制度,凝聚基层团组织工作共识,鼓励各级共青团创新品牌工作,突出特色带动全面工作,形成“创新发展、追求一流”的良好氛围,制定工作创新管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明确基层团组织工作目标,指导团组织因地置宜形成工作特色,提高团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福州共青团事业的创新发展。

    二、管理对象

    各县(市)区团委和市级直属团组织。

    三、项目设置

    为明确形成重点带动的工作格局,工作考核由基础项目、系统项目(主要指城市、农村、学校、青年交流、权益保护、社团建设、志愿服务等工作)、特色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四部分组成。

    (一)基础项目

    基础项目指共青团日常基础团务工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的基础团务工作项目),包括信息、调研、宣传、基础团建等工作。

    (二)系统项目

    系统项目主要考察宣传、统战、青工、青农、学少、权益等部门的部分重点工作任务。

    (三)特色项目

    为鼓励各单位工作创新,特色项目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围绕大局工作、围绕服务青年,结合本区域、系统、单位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创新性、可复制推广项目。

    (四)一票否决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其工作进行一票否决:

    1、对共青团信息采集系统不按时上报数据、上报的数据存在严重虚报、瞒报的;

    2、未按期完成换届工作;

    3、发生其他有损共青团形象的事件且情节严重的;

    4、在全市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中无故不完成任务的。

    四、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基础项目(25分)+系统项目(25分)+特色项目(50分),计算方法如下:

    (一)基础项目主要由团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负责评分。

    基础项目分数=相关部门综合工作分数×40%+专项工作分数×60%(专项工作包括:信息报送、调研,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共青团工作、“青年之声”网站工建设等工作)

    计算公式之一:部门(含年终核访)评价

    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专项工作分数(百分制)×60%

    计算公式之二:综合评价(二十五分制)

    各部门(含年终核访)评价总分数÷参加评价部门(含年终核访)数÷4

    (二)系统项目主要由宣传、统战、青工、青农、学少、机关党总支等部门负责评分。

    系统项目分数=相关部门综合工作分数×40%+专项工作分数×60%(专项工作包括:青年志愿服务、榕台青少年交流、区域化团建工作、青年就业创业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年度考核、少先队组织建设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保护母亲河等工作)

    计算公式之一:部门(含年终核访)评价

    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专项工作分数(百分制)×60%

    计算公式之二:综合评价(二十五分制)

    各部门(含年终核访)评价总分数÷参加评价部门(含年终核访)数÷4

    (三)特色项目主要考察是否受到同级和上级党政表彰、获得党政政策支持,是否具备较大影响力、具备科学实践意义等鲜明特色,采用集中评比方式。特色工作可以是基础工作和系统工作内容,单项最高50分。

    计算公式:采用参会人员现场评分(五十分制)取平均分

    另:团市委直属团组织的标准项目分数=相关部门综合工作分数×50%+专项(特色)工作分数×50%(根据各自单位实际自行策划实施)

    计算公式:相关部门综合工作分数(百分制)×50%+专项(特色)工作分数(百分制)×50%

    五、考核办法

    (一)基层团组织自评

    各基层团组织应按照团市委设定的项目进行量化打分,并对自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各单位团组织将自评打分、总结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由同级党组织作出鉴定并加具意见。

    (二)年度检查核访

    1、对县(市)区团委年度检查。12月中下旬,团市委将抽调县(市)区团委领导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和团市委机关干部,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县(市)区团委进行交叉实地检查核访。主要内容是:听取一次县(市)区团委全年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工作台账;实地抽查该县(市)区团委不同领域团的工作;对团市委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在检查的全过程中了解党政领导、社会有关方面和青少年对县(市)区团委工作的评价。

    2、对其他直属团委实行分组交流和随机抽查。分组交流由团市委联系部门负责召集,时间安排在12月下旬。主要通过查看材料,听取工作汇报,结合各单位2016年度工作实际,进行集中打分。集中打分后,团市委将随机抽查部分单位,派干部到单位听取分管领导、青年以及有关方面对团的工作的评价,通过深入了解工作实际,进一步核实材料,保证分组交流情况的公平、公正、真实、全面。

    (三)团市委组织审定

    1、基础工作和系统工作

    先由团市委各有关部门对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按业务范围进行审核、量化打分,然后由团市委常委会综合各单位的自评、同级党组织鉴定意见,党组研究确定。

    2、特色工作

    采用演示汇报方式,其中各县(市)区团委运用PPT方式,集中汇报1-2项特色工作(约6-10分钟),并由全体参会人员根据现场汇报对工作进行现场评价。

    六、激励机制

    1、团市委根据综合分多少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年度所有评先评比中优先拿出总数的1/3给年度考核优秀的基层团组织,并设立年度特色工作奖。

    2、团市委将把综合结果、发现典型和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单位党组织,并通知各县(市)区和市直团组织。

    3、将年终考核结果报各县市区党委分管领导和市直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并抄送各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团市委主要领导约谈“不合格”的团组织负责人,并在规定的期限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团市委党组。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委〔2017〕1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

    检查核访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为建立健全我市共青团目标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促进各级团组织更好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级团组织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创新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16年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检查核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7年2月中下旬—3月上旬(具体考核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对接)

    二、考核内容

    (一)团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团委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及落实完成全市团的重点工作相关情况。

    (二)团的基础工作表现情况。重点考核各单位在贯彻落实全市团的日常工作时的工作态度、作风、效率、绩效等方面内容。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工作台帐、工作档案、团员名册、影像资料等是否齐全。

    (三)团的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考核各单位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青年设计开展的创新性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

    考核按照听取汇报、深入基层、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对照《2016年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所列内容,听取各单位2016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好经验。

    2.深入基层。各考核组深入基层,走进青年,至少到一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考核。

    3.查阅资料。对照《2016年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查看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文字材料、音像资料,工作成果及各类典型方面资料、实证。

    四、考核分工及安排

    第一组

    组长:李裕天   常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叶祖玲   办公室副主任

              潘竞波   办公室科员(联络员)

    考核单位:闽侯县、仓山区

    第二组

    组长:俞  琦   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员:方  拯   宣传部副部长

              李艳梅   组织部干事(联络员)

    考核单位:福清市、晋安区

    第三组

    组长:胡  超   宣传部部长

    成员:林财康   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曾  颖   宣传部干事(联络员)

    考核单位:长乐市 、台江区

    第四组

    组长:吴家赋   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员:陈  苑   统战部副主任科员

              林  君   统战部科员(联络员)

    考核单位:连江县

    第五组

    组长:陈  晓   常委、青工部部长

    成员:潘程伟   青工部副主任科员

              刘  锋   青工部干事(联络员)

    考核单位:罗源县

    第六组

    组长:赵  瀚   青农部部长

    成员:池信坚   青农部科员(联络员)

    考核单位:闽清县

    第七组

    组长:潘  亮   学少部部长

    成员:徐玉玲   学少部科员(联络员)

    考核单位:永泰县

    第八组

    组长:陈  曦   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成员:孙若雯   机关党总支科员(联络员)

    考核单位:鼓楼区、马尾区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根据考核量化评分,考核成绩在各县(市)区排名前5位,且分数达到80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未排名前5位,且分数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年度所有评先评比中优先拿出1/3给年度考核优秀的基层团组织及所辖团员、团干部。

    2.团市委将把综合结果、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单位党组,并督促完成整改。

    3.年终考核结果报送各县(市)区党委分管共青团工作领导,并抄送各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团市委主要领导约谈考核“不合格”的团组织负责人,并督促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意见书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团市委党组。

    六、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考核工作认真进行准备,对相关的材料进行梳理,形成详实的书面汇报材料。同时,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挖掘典型经验,寻求促进团的工作健康发展的新思路。

    (二)要实事求是。考核工作要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对考核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要严肃纪律。各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脚踏实地的作风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团员青年的评价和意见,准确掌握工作情况,做出准确、公正的评价,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可信。各考核组要对照《2016年全市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逐项梳理,形成综合汇报并为各单位打分,考核结束后将汇报材料和分数报团市委办公室。

     

    附件:《2016年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共青团福州市委员会 

                                2017年2月7日


     

    附件:








    2016年县(市)区团委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项目

    项目分值

    序号

    单项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方法

    单项分值

    考评分

    支持保障共青团工作

    12

    1

    党政领导干部重视共青团工作。

    党政领导每年专题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共青团工作不少于1次。

    查看资料

    2


    党政主要领导参加团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不少于1次。

    查看资料

    2


    团委承担或参与的党政重大工作项目不少于2项。

    查看资料

    2


    2

    县、乡两级团委班子配备情况、干部在岗在编情况。

    团委班子配备齐全,干部配备率90%以上的得3分。领导班子配备不齐全,干部配备不到位,长期在编不在岗的酌情扣分。

    查看资料

    3


    3

    对乡镇(街道)团组织工作经费作出规定,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按规定列入年度预算的,得3分;未列入年度预算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3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8

    4

    加强团系统信息报送。

    每月向团省委、团市委报送4篇以上信息。经查询,未报送信息的不得分;每少报一篇信息扣0.3分。

    查询数据、查看资料

    3


    5

    积极开展团建工作调研。

    全年撰写调研工作报告不少于1篇。未完成调研工作,不得分。

    查看资料

    2


    6

    组织召开学习教育。

    每月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4分。

    查看资料

    3


    深化农村基层团建工作;主动融入生态福州建设

    10

    7

    深化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推进农村合作组织团建工作。

    完成该项工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资料、实地走访

    2


    8

    扎实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推进寻找农村“好青年”活动,开展农村青年文化节。

    完成该项工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资料

    3


    9

    广泛开展各类青少年植树造林和绿化美化活动,主动融入生态福州建设。

    完成该项工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资料、实地走访

    3


    10

    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工作,注重扩大宣传影响力,推进“青春家园示范点”建设

    完成该项工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查看资料

    2


    广泛扶持青年就业创业

    6

    11

    举办返乡青年就业创业培训班,全年应培训100人。

    按计划完成任务得满分,培训人数不足任务数扣1分;未开展该项工作不得分。

    查看资料

    2


    12

    实施“领头雁”计划,培育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举办1期培训班。

    完成该项工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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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深化“银团合作”,做好金融青年干部挂职工作,大力推动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完成该项工作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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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与共青团舆论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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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定人员运用本单位内部刊物、新浪微博、官方微信和福州共青团新闻信息报送渠道,积极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引领和共青团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每月至少报送4条体现本地区共青团或青少年工作重要情况、实际成效、特色亮点的新闻信息(包括图文、微信、视频或调研文章等,每报送1条新闻信息得0.05分);超过新闻信息报送任务或所报信息被“青春福州”微信、《福州青年》期刊等团属舆论宣传阵地采用可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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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5

    本单位负责人牵头开展共青团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建立网络舆论宣传引导青年骨干和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运行本单位微博、微信和官方网站等网络宣传平台,参与开展网络舆论宣传引导和团属报刊征订工作。

    按照政治可靠、认真负责、熟练掌握网络新媒体平台操作的标准,至少遴选5名专兼职团干作为市级网络舆论宣传引导青年骨干(达到工作要求得1分、超过工作要求加0.25分,否则酌情扣分);至少遴选100名团员青年作为市级网络文明志愿者(达到工作要求者得1分、超过工作要求加0.25分,否则酌情扣分);借助本单位和网络舆论宣传引导青年骨干、网络文明志愿者的微博或微信,每月至少转发上级团组织网络舆论宣传引导资讯12条(达到工作要求得1分、超过工作要求加0.25分,否则酌情扣分);按照上级团组织提出的参考数开展团属报刊征订工作(达到参考数得1分,超出参考数得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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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6

    按照上级团组织要求,建设运行本地“青年之声”互动社交平台,并做好平台宣传推广工作。

    依托团中央“青年之声”pc端web3.0平台和“微邦”软件,开通运行本级“青年之声”平台,指定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年底前覆盖到团支部层级(达到工作要求得2分、超过工作要求加0.4分,否则酌情扣分);牵头组建不少于5个服务联盟,每个服务联盟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10名的县级专家库,推动有专业特长的团支部书记以上专兼职团干部和青少年工作者注册成为专家(达到工作要求得1分、超过工作要求加0.2分,否则酌情扣分)。每月至少开展3场以“青年之声”平台为主要元素的线下服务活动,并确保访问量、提问数、回答率等关键数据达到考核指标(达到工作要求得2分、超过工作要求加0.4分,否则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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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志愿者者工作

     

     

     

    青年志愿者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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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用“数字共青团”——福建志愿行平台开展青年志愿者和网络文明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

    推动本地注册登记青年志愿者数量占本地区常住青年人数30%以上(达到30%得1.2分、达到50%得1.6分、达到70%得2分);本地注册登记网络文明志愿者数量占本地区常住青年人数30%以上(达到30%得0.6分、达到50%得0.8分、达到70%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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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8

    围绕党委、政府重要部署要求,积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开展主题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围绕抓征迁、促发展“百日攻坚”、“绿化福州”、“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应急抢险救援和大型社会活动等,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主题青年志愿服务并报送相关信息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查看数据、翻阅台账、书面总结

    3


    19

    围绕上级团组织提出的“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阳光助残行动”“生态环境保护”“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春运暖冬行动”等品牌,常态化开展青年志愿服务。

    各县(市)区团委结合3月5日青年志愿者日、5月4日青年节、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周末和重要节假日,开展品牌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品牌青年志愿服务并报送相关信息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

    查看数据、翻阅台账、书面总结

    3


     

     

     

    强化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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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分项)

    1.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平台建设任务数(有完成得2分);  2.按要求推报1-2家市级示范性“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1分);3.有被推报为省级示范性“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追加1分)。

    实地走访、查看资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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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团干部如何健康成长”教育实践

    1.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出台深化实践活动方案(有出台的得1分);2.登陆数字共青团系统,将教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上传至“深化团干部如何健康成长教育实践”活动专区(2分)。

    查看资料

    3


    22

    主题团日竞赛活动

    1.有下发通知、广泛动员部署(0.4分); 2.基层团组织有开展竞赛活动(每开展5家,加0.2分;最高分为0.8分)3.及时报送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竞赛活动的情况(0.6分);4.将活动开展信息上传至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0.6分);5.能上报优秀活动案例(0.6分);6.优秀活动案例被采用进“优秀主题案例集”(额外加0.5分)。

    查看资料

    3


    23

    团的领导机关开放日活动

    1.在6月18日开展“团的领导机关开放日”活动(2分);  2.协调本级主要媒体刊发活动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集中开展宣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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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强化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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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

    1.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专、兼、挂职团干部联系青年人数,专职团干全部录入并人均积分达90以上的(1分),未完全录入或积分不达标的0分;2.辖区内兼职团干部录入人数是占辖区内团干总数三分之一的(0.6分),三分之二的(0.8分),全部录入的(1分)。(团干部总数参考数字共青团系统);3.所有录入团干人均积分80分以上的(0.8分),90分以上(1分);4.有参与推报最美青春故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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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5

    发展团员调控工作

    按年初下达指标要求完成2016年度团员发展任务。

    查看资料

    3


    26

    “百日攻坚”信息报送工作

    1.每周至少上报1篇信息(有按时报送1分);2.报送典型案例(1分,未报送不得分);3.信息有被团市委采纳或被媒体采纳的(1分)。

    查看资料

    3


    27

    团建示范点工作(加分项)

    对于有承接团建示范点建设任务并且有成效的县(市)区、酌情予以加分。

    实地走访、查看资料

    3


    组织开展“百日攻坚”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

    6

    28

    部署开展本级“百日攻坚”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选树青年突击队典型。

    1.制定“百日攻坚”青年突击队文件并召开动员部署会,得1分;创建10支以上青年突击队,有青年突击队名称、名单、旗帜、口号等,得2分;开展1场以上竞赛活动,得1分;上报青年突击队活动信息3篇以上,得1分;青年突击队典型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送,得1分。未完成相关工作不得分。

    查看资料

    6


    夯实基层少先队工作基础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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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级团组织、少工委部署开展以“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为主题的少先队活动。

    各县(市)区团委主动协调教育部门,以少先队工作为切入点,在中小学内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工作。围绕6.1,10.13等重大节点开展以“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为主题的少先队活动,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一级每年要组织两场,各校每年要组织1-2场全校性的主题活动。(活动有方案、有总结、有资料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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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少先队基础工作,举办县(市)区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各校按规定配齐校少先队大队、中队辅导员,落实辅导员待遇及少先队工作经费。

    县(市)区团委年度工作计划中应体现少先队工作;各县(市)区原则上一年应举办一期县区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辅导员竞聘或任命机制及队伍配备应当完善;各县(市)区应主动协调当地教育部门落实辅导员在校任职期间的待遇问题。(县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未体现少先队工作的不得分,未举办县区级培训班的不得分,辅导员聘任机制不完善的不得分,辅导员待遇未落实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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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预防青少年犯罪

    8

    31

    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单独考核)

    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各项主题活动,积极争取政府或社会组织购买重点青少年群体项目经费等。

    根据预青专项考核情况,分A、B、C三个档次。其中A档得8分,B档得6分,C档得4分。

    8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文件(函头纸)

     

     

     

    团榕办〔2017〕8号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

    福州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

    现将《2017年度福州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7年度福州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

    2.2017年度福州共青团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       

    2017月6月29日      

     

    附件1:

    2017年度福州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共青团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团中央、团省委《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方案》和《福州共青团2017年工作要点》内容和改革攻坚、从严治团的有关部署,对2017年度各县(市)区共青团工作考核提出如下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团委

    二、考核项目和指标

    本年度的考核项目共8个。

    1.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工作

    考核重点:以喜迎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主题,深化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依托各类载体广泛设计开展青少年主题思想教育活动和宣传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

    配合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学少部

    2.共青团改革攻坚

    考核重点: 贯彻落实《共青团福州市委改革方案》精神和团市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关于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统筹研究推进各县(市)区团委改革和青联、学联、少先队以及中学共青团等改革工作的相关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 组织部、统战部、学少部

    3.从严治团

    考核重点:落实《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的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部

    4.“网上共青团”建设

    考核重点:推进“青年之声”建设“四个融合”、“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网上思想引导和网络舆论斗争等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宣传部

    配合部门:组织部

    5.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

    考核重点:开展“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4+1”“1+100”、机关经常性开放等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组织部

    配合部门:办公室

    6.贯彻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工作

    考核重点:推动制定本级青年发展规划、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牵头部门:青工部、青农部

    配合部门:机关各部室及直属单位

    7.脱贫攻坚

    考核重点:围绕本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青少年儿童开展结对帮扶,从教育扶贫、生产扶贫、公益扶贫、人才扶贫等多渠道开展帮扶工作。

    牵头部门:青农部

    配合部门:各相关部室

    8.团的创新工作

    考核重点:围绕党政中心、地区实际、联系服务青年,设计开展的1-2项创新性工作的情况。

    牵头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机关各部室

    三、考核方式和步骤

    考核方式包括党政评价、团内考核、青年评议、创新工作评价四类,在考核结果中的占比分别为20%、30%、10%、40%。

    1.党政评价。由团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分为两个步骤。

    考核方案下发后,各县(市)区团委负责就本年度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等内容,向同级党委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作专题汇报,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团市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在年内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重新汇报。

    11月下旬,团市委向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发函,请党委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围绕考核指标进行打分并提出意见建议,于11月底汇总至团市委办公室。

    2.团内考核。由考核项目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组织实施。

    12月上旬开展年底考核,综合提出年度评估意见(含考核等次、分数和每个设区市200字以内的考核评语),由牵头部门负责征求各县(市)区团委的意见,经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分管书记审核同意后,于12月中旬汇总至团市委办公室。

    3.青年评议。由团市委办公室各考核组通过电话调查、青年代表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实施。抽样数据由团市委办公室协调相关通讯运营商提供,抽样对象暂以设区市内14-28周岁常住人口为主。

    11月下旬,团市委考核组开展电话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对考核项目中直接面向团员青年开展的若干工作项目的知晓度和满意度。调查结论于12月上旬汇总至团市委办公室。

    4.创新工作评价。12月中旬,团市委召开创新工作汇报会。各县(市)区团委以PPT形式,汇报本年度开展创新工作情况。由团市委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团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点评亮分。

    5.结果汇总。12月中旬,团市委办公室对各方面分数、考核评语、调查结论等进行汇总归纳,按照“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对各县(市)区团委本年度推进考核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评定意见(含综合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考核等次不确定具体的数量比例),提交团市委党组会审核批准。全委会期间,将综合评定意见反馈给各县(市)区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如确有必要,经团市委党组会同意,也可将部分县(市)区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布或直接反馈给同级党委分管领导。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考核是对工作成效进行系统梳理总结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查找不足、推动工作。责任部门在设计考核指标时,要注意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突出重点来实现整体牵动,避免在指标内容上一味求全求细,避免额外增加基层负担。各设区市团委在接受考核时,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隐瞒,不造假。

    2.统筹推进重点工作。考核项目是全团重点工作中的一部分,不是区别所谓“必答题”和“选答题”的界限。各设区市团委要全面落实团十七届六中全会、团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团市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的部署,既抓好考核项目的贯彻落实,又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工作特别是跨年度工作。未列入考核项目的全团重点工作,责任部门要通过考核之外的方式及时进行督促,确保有关部署落地落实。

    3.配合做好实践探索。党政评价、青年评议是新增的考核方式,部分程序设计还有待在实践中检验完善。各县(市)区团委要积极为相关环节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推动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年度工作成效,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有力指导。同时,注意收集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的反映和建议,及时反馈团市委办公室。

    团市委将结合2017年度福州共青团工作考核,统筹开展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工作评价工作。

     

     

     

     

     

     

     

     

     

     

     

     

     

     

     

     

     

     

     

     

    附件2:

    2017年度福州共青团重点工作考核指标

     

    一、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工作

    1.主题宣讲交流活动开展的情况(30分)。

    各级团组织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团日等各种宣讲交流活动,要组织开展不少于1场的宣讲交流活动。

    2.“向上向善好青年”分享团走基层活动开展的情况(20分)。

    各级团组织配合团中央、团省委“向上向善好青年”分享团和主讲人等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先进青年典型分享团走基层活动。

    3.“青春喜迎十九大 青年建功新福建”“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团日活动开展的情况(20分)。

    各县(市)区团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 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的不少于1场次。

    4.深化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情况(30分)。

    重点考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在学校中开展“四进四信”、“与信仰对话”等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情况。

    二、共青团改革攻坚

    1.贯彻落实《共青团福州市委改革方案》精神和团市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关于改革攻坚的工作部署的情况。(25分)

    2.制定出台、实施推进县(市)区团委改革方案的情况。(30分)

    3.抓住改革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破解“四缺”问题的情况。(30分)

    4.统筹研究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和中学共青团改革的情况。(15分)

    三、从严治团

    1.团的领导机构建设。地方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和常委会中基层和一线代表的比例情况;县级以上团的代表大会要建立代表发言制度、团代表走访青年制度;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向代表报告工作和听取意见建议制度,在每年的全委会上建立委员重点发言制度和委员提案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委会,研究重大事项。(30分)

    2.团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团干部协管工作文件的情况;团干部配备和团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重点考核团干部综合配备率。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的意见》提出的分级分类团干部培训任务的情况,县级团委负责本地区乡镇(街道)团(工)委委员及村和社区团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争2年轮训1遍;参加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组织的实体培训和网络培训的情况等。(25分)

    3.“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教育实践对团组织、团员的覆盖面;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实践活动三个方面共十项规定动作在基层的开展情况;依托“1+100”机制,团干部指导基层开展工作的情况等。(15分)

    4.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团闽委组﹝2016﹞11号),按照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发展团员的情况(是否下达通知、是否分解任务、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关于上缴团市委2016年7至12月份团费的通知》,开展团费收缴工作的情况;落实星级团支部创建的情况等。(15分)

    5.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中青发﹝2014﹞24号),完成总体建设目标的情况;依托“青年之家”云平台开展工作、组织活动的情况;深化区域化团建工作的情况;非公企业团建的情况等。(15分)

    四、“网上共青团”建设

    1.青年之声工作。(1)工作部署和督导情况。主要考核:各地“青年之声”工作部署、督导、培训、研讨情况;“青年之声”平台运行机制建立、完善、落实情况。(2)开展思想引领情况。主要考核:各级团组织依托“青年之声”平台主动设置议题情况;传达党团重要指示精神情况;有效掌握青年思想动态,通过留言互动、政策解析等回应青年诉求情况,对本级平台青年反应诉求应进行有效梳理和汇总。(3)团的重点工作纳入情况。主要考核:各级团组织、各领域、各战线工作通过“青年之声”组织动员情况;团的重点品牌工作通过“青年之声”宣传展示情况;依托平台开展服务维权等工作情况;“青年之声”与“青年之家”线上线下融合情况。(4)平台运营活跃情况。主要考核:平台活跃情况,计算方法为当月话题总量+回复总量/当地青年人口系数;各级平台管理运营情况,计算方法为当月及时更新天数/当月总天数;各级平台话题参与度,计算方法为当月评论量超过100条的话题数量/当地青年人口系数。(5)开展服务青年活动情况。主要考核:各级团组织整合社会资源,依托“青年之声”开展服务青年的线上线下活动情况;各级“青年之声”服务联盟建设情况;吸引各领域专家参与互动问答、线下服务青年活动情况;联合各级“青年之声”联动服务青年情况。(6)品牌宣传推广情况。主要考核:各级团组织积极推进各地“青年之声”被媒体报道情况;针对不同青年群体,开展进基层校园企业等线下宣传推介活动情况;运用微博、微信等线上渠道推广“青年之声”情况;创新打造公益广告、宣传片、海报、手册、文化衫等文化产品,并在公共媒介推广情况。(7)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主要考核:优秀经验、典型案例、活动情况、工作突出个人和集体等工作信息报送,省市青年之声综合协调组采用(参考“青年之声”信息报送考评方案)、各级各类媒体报道情况。(40分)

    2.“智慧团建”(福建数字共青团)工作。(1)星级团支部创建情况。主要考核:各地达标团支部、星级团支部的数量及在所辖团支部中所占的比重。(2)转网情况。主要考核:在全团“智慧团建”系统上线后,福建数字共青团系统有关组织树、团员、团干部信息的转网情况。(3)录入更新情况。主要考核:2016年、2017年新入团团员的信息录入情况。(30分)

    3.网络舆论引导工作。(1)共青团网络宣传队伍建设情况。主要考核:按时高质量组建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骨干队伍;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骨干队伍信息管理及日常动员机制完善;有计划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区域内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持续关注团中央、团省委微博微信平台;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骨干队伍作用发挥明显(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骨干受到省级、市级以上表彰的加分)。(2)团属新媒体阵地建设和运营情况。主要考核:区域内团属新媒体平台运营正常,微博、政务头条号覆盖到各县级团委;落实自查自纠制度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区域内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正常运营,未发布不当言论;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关注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官方微博、微信,区域内团属官方微博微信与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官方微博微信互动积极;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政务头条号,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的加分)。(3)参与全团重大网络舆论引导和宣传任务情况。主要考核:积极响应和落实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重大网络宣传活动;落实轮值制度要求,能及时有效完成应急响应、自行演练、情况反馈等网络舆论引导和轮值各项任务;主动参与或自主开展网络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并第一时间向上级团组织报备(参与重大网络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的加分)。(4)落实共青团宣传思想工作产品化战略和工作创新情况。主要考核:通过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和共青团网络宣传引导工作队伍传播全团重点网络文化产品,转发推介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重点推荐内容;开展参与“青春喜迎十九大·青年建功新福建”“不忘初心跟党走”“砥砺奋进的五年”系列话题活动情况;承接团中央、团省委、重点项目或自主编创网评文章、动漫、图片、视频等网络文化产品(自主编创的网络文化产品得到省级以上网络新媒体平台转发的加分)。(5)互联网企业团建情况。主要考核:推动落实区域内互联网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新建团组织;完成建团企业数量较大增长,在区域内影响力靠前的互联网企业实现建团。此外,区域内团属网络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政务头条号)发布不当言论(如涉及“三俗”、“反动”、“谣言”、“涉密”、与上级团组织立场不一、精神相悖等不当内容),引发不良影响的,共青团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为“不合格”。(30分)

    五、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

    1.专挂职团干部联系100名普通青年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及落实的情况; 团的领导机关“五个一”工作、团干部“五个一”工作开展的情况;团干部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各县市区使用“1+100”数据管理系统手机端联系服务青年情况,重点考察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团干部、专职团干部工作情况)。(50分)

    2.“走进青年、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大宣传大调研活动。团的领导机关干部参与活动的实际人数与团的领导机关总人数的比例,以及提交的调研报告的综合质量。(30分)

    3.机关经常性开放工作。地方团的各级机关经常性开放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开放频率、开放数量、服务青年的范围及效果等。(20分)

    六、贯彻落实青年发展规划工作

    1.学习宣传青年发展规划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团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青年发展规划精神;组织本地本系统,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和各领域团组织、团干部认真学习青年发展规划精神;采用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表达形式,面向本地广大团员青年宣传青年发展规划精神。(30分)

    2.推荐青年工作专家人才,参与市级青年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按照团市委要求推荐不同领域的青年工作专家人才3名;推荐的青年工作专家能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团市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推荐的青年工作专家能认真研究相关领域青年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得到团市委认可、采纳意见建议不少于5条。(30分)

    3.在团市委征求意见建议过程中,积极提出意见建议。针对不同领域的青年工作,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不少于20条;被团市委认可、采纳的意见建议不少于5条。(20分)

    4.编制地方性青年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启动本地区青年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建立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数据监测,建立和完善地方性青年发展监测数据库。结合青年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深入调查研究,撰写青年发展报告并发布。(20分)

    七、脱贫攻坚

    1.围绕人才扶贫,开展青年人才支持行动。结对一批贫困家庭青少年,联系一批支教活动资源,建设一批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培树一批青少年自强成长典型。建立起共青团组织与困难青少年直接联系帮扶的桥梁。(25分)
         2.围绕教育扶贫,开展贫困青少年助学行动。落实一批希望工程圆梦助学政策,共建一批书香校园,举办一系列公益讲座。紧紧围绕“扶志”与“扶智”,拓展贫困青少年视野,培养贫困青少年自立自强的优秀品格。(25分)
        3.围绕生产扶贫,开展青年创业就业行动。通过团内山海协作,科学统筹资源开展对口帮扶。开展一系列创业就业培训,培养一批农村青年电商带头人,扶持一批青年创业项目成长,带动一批贫困青年就业。(25分)
        4.围绕公益扶贫,开展贫困青少年扶贫关爱行动。依托乡镇、街道青年之家建设,在贫困青少年聚集区重点建设一批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拓展并提升校外课业辅导阵地、公益资源集散地、众创空间等功能。着力扩大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的社会影响力,发动爱心单位和个人认领一批贫困青少年微心愿。(25分)

    八、团的创新工作

    1.创新性:结合本地区实际设计开展各项创新性工作,检查项目工作是否具有特色亮点,能否切实围绕本地区党政中心、经济发展形势、新青年特点开展创新工作。(30分)

    2.影响力:是否能够打造出有影响力的工作品牌,树立工作典型,有效扩大工作覆盖面,在青年中有一定影响力,工作成效较明显。(30分)

    3.推广性:能否形成经验,在全市予以总结推广。该单项工作成为示范,供其它地区考察借鉴、予以适当加分。(40分)

     

     

     

     

     

     

     

     

    共青团福州市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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